药品代码管理制度将实施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曾云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国家药品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见本网站下载区),拟对我国药品实施药品代码管理制度。

  国家药品代码,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代码标识,以数字形式体现。国家药品代码既用于识别药品身份,也用于反应药监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的管理全过程。国家药品代码本位码共14位,由国家药品国别码、国家药品类别码、国家药品本体码和校验码依次连接组成。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药品代码本位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赋码,在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审批通过的同时获得药品本位码,可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过程中使用。当药品注册证被注销时,药品代码本位码同时被注销。药品代码本位码变更、注销后,原有药品代码本位码不得再使用。

各有关单位:

  药品代码编制工作是加强药品监管工作,规范和整顿医药市场秩序、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促进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实现药品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广大人民用药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推进并规范国家药品代码编制工作的开展,在征求有关专家、各省(区、市)局、部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国家药品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5月10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海颖 胡漾
  联系电话:(010)88331937 88330332
  传  真:(010)88331937 68355521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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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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