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尔9月5日电记者刘复晨韩国总理韩明淑5日主持召开国务会议,会议通过了《艾滋病预防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严格禁止企业歧视患艾滋病的职工及侵犯其正当权益。
该修正案规定,雇主不得以职工身患艾滋病为由,使其遭受损失或对其实行歧视性待遇雇主不得以健康理由解雇患艾滋病的职工;患艾滋病的职工健康出现问题时,在病假等待遇方面应与患其他疾病的职工一视同仁。如有违反,雇主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1美元约合950韩元)以下罚款。而在此之前因无法可依,即使雇主在雇用、晋职和职业教育等方面对患艾滋病的职工实施了不公平待遇,受害者也无法有效维权。(责任编辑:徐艳丽)
(责任编辑:石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