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收“红包”是否属于受贿

 

【信息来源:正义网】

本报讯(记者王新友)医生收受“红包”是否属于商业贿赂?是否属于贿赂?在高检院近日举行的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
题的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就此发表了看法。

  “医生收受‘红包’决不能纳入商业贿赂犯罪惩治范围,那样不利于商业贿赂的整治。

医疗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应该放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生开处方收回扣方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曲新久认为,如果
对收受“红包”“动刀”,那样打击面太宽,不利于整个医疗卫生系统的稳定。

  “对医疗卫生系统收受‘红包’问题,应该严格控制惩治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王作富认为,普通医务工作者主要职
责是提供医疗服务,是一种技术性活动,而非管理活动。惩治商业贿赂主要针对公务活动,而公务活动一般落脚在“管理性”活动中。

  据了解,医护人员收受“红包”情况比较复杂,有普通的医患之间的人情往来,也有患者担心医疗服务质量被逼无奈而“上供”的,
还有医护人员威逼索要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认为,医生收“红包”应该区别对待,有的不给“红包”就不
好好看病,这实际上比开处方、拿回扣更恶劣。在客观上,这也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果法律对此视而不见,不作干预,就会导致
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当然,如果只是病人看病后的感谢,医生主观上也没有索要红包,那就不构成犯罪。”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刘敏处长认为,医生收受“红包”往往利用了职务之便,也会构成贿赂犯罪。“做手术虽然只是技术性工作,但是医生是代表医院方行使职权,对患者进行治疗。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患者首先找到的是医院,索赔对象也是医院。这也说明医生的医务活动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医生收受‘红包’也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因此,对于情节严重的,应该纳入贿赂犯罪惩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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